学校各单位:
根据《2014年bat365在线平台官网“管理年”活动方案》(校发〔2014〕19号)相关要求,现将《bat365在线平台官网固定资产管理办法》《bat365在线平台官网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bat365在线平台官网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等3项规章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bat365在线平台官网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bat365在线平台官网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365官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
第三条 学校运用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及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均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采购、登记、保管、使用、维护、处置,资产清查核对、损益认定、信息上报等。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和计价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标准
(一)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的资产为学校固定资产:
1.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
2.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
(一)房屋及构筑物。即指学校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库房、学生宿舍用房、学生餐厅等其他用房;建筑物包括道路、运动场、纪念碑或塑像、水塔、围墙等;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水、通气、通油管道,通讯、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
(二)专用设备。即指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实际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如电教设备、分析测试仪器、体育器材等。
(三)通用设备。即指学校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如办公用的设备、交通工具、消防器材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即指学校拥有和接受捐赠的供教学、科研或收藏、展览、陈列用的各种古物、字画、纪念物品等。
(五)图书、档案。即指学校图书馆和下属其他单位阅览室储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各类书籍。
(六)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其他固定资产。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未达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低值耐用品,虽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但各单位须加强管理,做到配置合理、记录完整,有据可查。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 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建造该项资产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修缮的固定资产,按照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加上改建、扩建、修缮发生的支出,再扣除固定资产拆除部分的账面价值后的金额确定。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
(五)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该固定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七)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八)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加上相关税费计价。
(九)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或未列决算的房屋等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或工程计划数入账,待决算或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调整差额。
(十)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他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海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十一)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八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发现原固定资产记账有误。
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十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部门,对学校形成、占有和使用的资产统一实施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和高校物资供应与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学校资产清查、评估、界定、产权登记、变动、纠纷的调处、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配合财务处对债权债务的管理、对外投资的管理、资产呆帐的管理。负责全校教学、科研、行政、产业、后勤等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
(三)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台帐管理,包括土地、公用房屋、仪器设备、文物及陈列品、校具等固定资产的验收、建卡、建帐等工作;参与大型设备和基建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办理资产的调配、出租、出借、报损、报废等申报和批准手续。
(四)负责全校国有资产信息的收集和统计,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市统计部门报送国有资产的报表和数据,统一实施产权管理。
(五)负责学校资产的合理配置,监督检查各部门管理、使用国有资产情况,促进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合理使用; 对各单位长期闲置不用的资产,资产管理部门有权或建议学校批准作调剂处置,如占有但使用单位拒绝调剂处置的,收回其单位的占有、使用权;负责办理资产用途变更的论证、申请、评估和保值的考核工作。
(七)负责进口物资的批文、签订外贸合同、申请免税、报关、提货、商检等手续办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政府采购范围内的资产采购、验收及大型仪器设备合理配置、资源共享和使用效益的考核评估以及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向学校及教育厅、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请示和报告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室、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基建处、保卫处等为学校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资产。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所归口的资产,按类别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管辖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有关制度。
(三)根据学校发展和建设规划,拟订购建计划,对集中采购项目组织可行性论证,并协助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的招标、采购和验收等工作。
(四)组织归口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报告等工作。
(五)提出归口资产的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
(六)协助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开展国有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
(七)检查、指导使用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各单位为二级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并根据学校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有效利用。
(二)建立健全资产明细账目登记制度,做到固定资产账目完备、清楚,定期清查盘点,确保所管理资产的帐、卡、物相符;必须做到家底清楚、科学管理、有效使用,防止资产流失和损毁。
(三)每年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报告资产变动情况,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处要求合作完成资产清查、评估、界定、登记和资产年报等任务。
(四)按照有关规定及和教学科研工作需求确定资产的投入,做到物尽其用,对积压、闲置的资产应及时申请调剂处置。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
(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配备专(兼)职资产管理人员(资产量较大的单位应配备专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负责落实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资产管理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所管资产交接手续,由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能办理调动手续,交接手续不清,移交人员不得离岗;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变动要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单位职工岗位调整、调出、长期离岗、退休必须办理资产清缴手续,由资产管理人员及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国有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维修保养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各单位要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维护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第十四条 各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含自建)要充分考虑事业发展的需要,重点考虑其使用价值和使用效益。固定资产购置严格按照《bat365在线平台官网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购建完成,要严格按照学校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询制度,签订并依法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 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到货后由使用部门填写《bat365在线平台官网资产(项目)验收申请单》,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登记手续。登记时使用单位应按照设备说明书、合格证及相关信息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打印“bat365在线平台官网固定资产登记单”,采购人员、资产管理员(验收)、使用人签字,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后方可办理报账手续。
第十七条 凡接受捐赠、转让的固定资产必须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登记入账手续。
第十八条 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项目管理部门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供施工单位发票、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自制固定资产附材料清单等凭证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第十九条 各单位使用的房屋及设施,未经管理职能部门批准,不得私自改变原有设施的使用形态。
第二十条 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房屋构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门应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的固定资产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二条 学校固定资产未经批准不得对外调拨、转让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报学校批准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上报、备案。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时,应认真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
第二十三条 其他单位、个人不得无偿占用学校固定资产,对其占用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的部分除外)应按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占用费或租金。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员要保持稳定,因工作等原因需进行岗位调整的,在到新岗位或离岗(包括离退休、进修、出国、调出等)前,须及时进行资产移交,并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管理信息变更手续。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固定资产使用过程的安全、完整及统计数字的准确无误,学校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每年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各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核对账务,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固定资产处置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报废报损、出售、出让、转让(含股权减持)、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置换等。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需处置的固定资产范围包括:
(一)闲置资产。
(二)因技术等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四)盘亏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六)依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处置程序
(一)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属于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处置的填写《bat365在线平台官网固定资产报损报废明细表》。
(二)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审核、进行技术鉴定和资产评估,并分别签署意见。
(三)学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四)提请校长办公会形成决议后,单台件资产原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批量资产原值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报省教育厅审核,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报省财政厅审批;单台件资产原值在10万元以下,批量资产原值在50万元以下的,报省教育厅审批,省教育厅审批后将审批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五)根据批复意见处置固定资产。
第二十九条 学校处置房屋、构筑物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评估确认处置价格,处置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90%。
第三十条 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统一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固定资产投资,应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确认,办理审批手续,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第三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对责任人的单位负责人追究连带管理责任。
第六章 固定资产账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以下要求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和卡片:
(一)财务处设置、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分类账簿。
(二)国有资产管理处设置固定资产分类、分户明细账簿。
(三)使用部门设置分类明细账簿,按使用人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第三十四条 明细账簿应按品种设置账户,按类设置汇总账页,反映各种各类固定资产的数量和金额。固定资产卡片要登记名称、规格、型号和资产编号等,一物一卡,由使用人员签字承担保管责任。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内部调剂,需由调出单位开具调拨单,经调出、调入单位使用人、资产管理员、单位负责人签字,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作为调账依据,登入有关账簿。
第三十六条 使用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变更固定资产卡片记录。
第三十七条 各级账务管理人员应定期核对账、卡、物,保证账账、账卡、账物相符。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新 乡 医 学 院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加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提高其使用效能,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财政部令第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365官网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以下简称仪器设备)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的管理原则,实行校、院(系、部)级两级管理。
第二条 仪器设备管理的内容。对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论证、采购、验收、使用、维修维护、调剂调拨、报废处置等全过程实施管理。
第三条 仪器设备管理的目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完好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不流失,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
第四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各单位凡由教学科研等经费购置、自制、接受捐赠、上级调拨的仪器设备,均应列入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按照仪器设备的单价分类,包括低值耐用品、固定资产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凡单价200元(含200元)至1000元通用设备、单价在500元(含500元)至1500元专用设备,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为低值耐用品;
凡单价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在1500元(含1500元)以上专用设备,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为固定资产。
凡单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属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依照《bat365在线平台官网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管理要求
第五条 仪器设备实行校、院(系、部)两级管理。
(一)校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仪器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分管校长领导下,主要负责仪器设备的采购管理、账务管理、调拨报废管理、投资效能考核管理,以及设备的清理清查工作。
(二)院(系、部)级管理。由分管院长(主任)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主要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申报;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账目管理,保证本单位账、物相符;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领用、调拨、变更、借用、报废、报损、报失等事宜的申办工作;做好主要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及成果的统计工作;每年对本院(系、部)进行一次设备清查,清查结果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三)院(系、部)资产管理员在分管院长(系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教研室(实验室)主任负责仪器设备的正常维护和使用。
第三章 仪器设备的计划与购置
第六条 计划管理。各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和本单位年度预算安排,于每学期初将该学期经论证批准后的设备购置计划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其他时间确因特殊工作急需,可按程序补报一次购置计划。
第七条 论证审批。各单位的设备购置计划由学校组织专家,对设备购置的必要性、可行性、效能性予以论证,以保证配置优化,避免重复购置。论证通过后上报院长办公会批准。确因工作急需可不经院长办公会,由校长直接审批。
第八条 未申报、论证或未经批准的仪器设备不得购置,否则国有资产管理处不予办理相关资产入账手续,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第九条 自制仪器设备也需申报计划,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其技术设计的科学性、可行性及经济合理性进行论证,经审核同意后进行试制。自制仪器设备技术鉴定达到设计要求者,按程序予以验收入账。
第十条 各单位采购仪器设备依据《bat365在线平台官网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程序上报审批。
第四章 仪器设备的验收入账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到货后,使用单位应及时对仪器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及附件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进行安装调试。设备运行正常后,由使用部门填写《bat365在线平台官网资产(项目)验收申请单》递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使用单位、审计、监察等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共同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二条 新购置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由单位设备管理员配合领用人携带相关手续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入账手续,统一编号,加贴标签。
第五章 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 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仪器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日常维护工作,要根据仪器设备不同性质与要求,合理作好防尘、防热、防寒、防锈、防腐工作。
第十四条 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及随机技术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用于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要有使用记录、维修记录。
第十五条 仪器设备一般不准拆改或分解使用。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或研制新产品需拆改或分解时,一般设备应经所在院系同意报主管校长批准,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经学校分管校长签字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六章 仪器设备的效能管理
第十六条 各院(系、部)应做好本单位仪器设备完好率、机时利用率的统计上报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于每学年末对全校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各单位在完成本部门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
第十八条 各单位之间不得私自变更仪器设备的隶属关系,确需变更时,须经双方单位领导同意,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核准后,方可办理调拨手续。
第十九条 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并处以经济赔偿。
第七章 仪器设备的借用和出租
第二十条 单位之间相互借用仪器设备,须按管理权限办理借用手续,按期归还,不得将仪器设备借给个人私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仪器设备借出校外。特殊情况确需外借,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由分管校长批准,方可办理借用手续,按期归还。
第八章 仪器设备的移交与调剂
第二十一条 调离、退休以及长期(一年以上)出国人员,应在离岗前,到所在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员处办理仪器设备移交手续,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后,方可办理调离及离职学习、出国等手续。
第二十二条 用于捐赠、扶贫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决定,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进行。
第九章 仪器设备的报损与报废
第二十三条 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 按照《bat365在线平台官网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办理留用手续。对确因需要的仪器设备或零部件,应在《仪器设备报损、报废申请表》中注明。
第二十五条 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接受海关监管,在监管期内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必须办理海关监管撤除手续。
第二十六条 报损报废的残值收入应如数上缴学校财务。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教学辅助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按照此办法执行;各部、处(室)非教学科研设备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bat365在线平台官网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为加强低值耐用品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根据《bat365在线平台官网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合理使用”的原则,结合365官网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低值耐用品,是指不在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内,专用设备单价金额在500元人民币以上、通用设备单价金额200元人民币以上的,耐用时间一年以上可独立使用的办公机具、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工量器具、科教用品、文艺、体育用品等。其他物品的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低值耐用品管理。
第二条 低值耐用品由各使用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工作计划进行购置;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提出集中采购计划,经校领导审批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程序统一招标购置。
第三条 低值耐用品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一)校级管理主要职责:全校低值耐用品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监督管理。
(二)院级管理主要职责:由分管资产的院长负责本单位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工作。主要负责本单位低值耐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本单位低值耐用品账目管理,保证账、物相符;负责本单位低值耐用品的领用、调拨、变更、借用、报废、报损、报失等事宜的申办工作;做好低值耐用品使用情况及成果的统计工作;每年对本单位低值耐用品进行一次清查。
(三)各部处(室)、校级及以上实验室等其他单位的低值耐用品管理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第四条 低值耐用品购进后须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低值耐用品登记单》,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登记入账手续。
第五条 低值耐用品使用单位实行专人管理,入库出库须履行严格的入出库手续,做到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金额完全相符。无论何种来源、何种渠道添置的低值耐用品均属学校的财产,必须办理入库手续,方可到校财务报账。
第六条 低值耐用品的调拨与回收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工作需要,在校内各单位之间调拨低值耐用品。
(二)工作人员调出、长期离岗、退休,在离岗前其保管或使用的低值耐用品应交回使用部门,办理资产清缴手续。
(三)工作人员校内调岗,其使用的低值耐用品应及时交还原工作单位。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走时,须征得原单位负责人同意,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变更手续,所用物品账目转入新的单位。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对外转让、赠送、出租、出借低值耐用品,不得使用教学和科研经费等购买低值耐用品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 低值耐用品报损报废,须提交报损报废申请表和《bat365在线平台官网低值耐用品报损报废明细表》,并参照《bat365在线平台官网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报损报废手续。报废后的低值耐用品,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处置。
第九条 低值耐用品的丢失、损坏与赔偿,参照《bat365在线平台官网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执行。
第十条 所有低值耐用品的有偿调拨费、报废处理费、赔偿费等一律上交学校财务。
第十一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每年对各单位低值耐用品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