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2014年bat365在线平台官网“管理年”活动方案》(校发〔2014〕19号)相关要求,现将《bat365在线平台官网国有资产管理办法》、《bat365在线平台官网无形资产管理办法》、《bat365在线平台官网免税进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bat365在线平台官网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4项规章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bat365在线平台官网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365官网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能,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障学校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依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08号令)、《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豫财办资〔2007〕34号)、《河南省教育厅所属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教财〔2008〕34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所属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08〕3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365官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bat365在线平台官网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各单位(包括校办产业及经营实体)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事业费拨款、基本建设形成的资产;通过科研、横向开发、各类办班收入形成的资产;学校各经营实体在营运中形成的资产;学校校誉等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和按照国家法规确认为归属学校的经营性资产。国有资产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一)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二)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包括以下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三)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四)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益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五)对外投资是指利用学校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产业和其他单位的投资。
第二章 国有资产管理的任务和内容
第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归口统计、报告国有资产的各种资料,统一实施产权管理;维护国家、学校合法权益,保障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推动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能。
第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清查、评估、产权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设备与校具的计划采购和配置,参与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对本校进行拟开办经营项目资产的登记;对投入经营性资产的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评价;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报告工作;国有资产的处置。
第三章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部门,对学校形成、占有和使用的资产统一实施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和高校物资供应与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学校资产清查、评估、界定、产权登记、变动、纠纷的调处、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配合财务处对债权债务的管理、对外投资的管理、资产呆帐的管理。负责全校教学、科研、行政、产业、后勤等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
(三)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台帐管理,包括土地、公用房屋、仪器设备、文物及陈列品、校具等固定资产的验收、建卡、建帐等工作;参与大型设备和基建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办理资产的调配、出租、出借、报损、报废等申报和批准手续。
(四)负责全校国有资产信息的收集和统计,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市统计部门报送国有资产的报表和数据,统一实施产权管理。
(五)负责学校资产的合理配置,监督检查各部门管理、使用国有资产情况,促进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合理使用; 对各单位长期闲置不用的资产,资产管理部门有权或建议学校批准作调剂处置,如占有但使用单位拒绝调剂处置的,收回其单位的占有、使用权;负责办理资产用途变更的论证、申请、评估和保值的考核工作。
(七)负责进口物资的批文、签订外贸合同、申请免税、报关、提货、商检等手续办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政府采购范围内的资产采购、验收及大型仪器设备合理配置、资源共享和使用效益的考核评估以及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向学校及教育厅、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请示和报告相关工作。
第七条 校长办公室、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基建处、保卫处等为学校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资产。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所归口的资产,按类别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管辖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有关制度。
(三)根据学校发展和建设规划,拟订购建计划,对集中采购项目组织可行性论证,并协助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的招标、采购和验收等工作。
(四)组织归口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报告等工作。
(五)提出归口资产的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
(六)协助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开展国有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
(七)检查、指导使用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 学校各单位为二级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并根据学校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有效利用。
(二)建立健全资产明细账目登记制度,做到固定资产账目完备、清楚,定期清查盘点,确保所管理资产的帐、卡、物相符;必须做到家底清楚、科学管理、有效使用,防止资产流失和损毁。
(三)每年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报告资产变动情况,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处要求合作完成资产清查、评估、界定、登记和资产年报等任务。
(四)按照有关规定及和教学科研工作需求确定资产的投入,做到物尽其用,对积压、闲置的资产应及时申请调剂处置。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
(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配备专(兼)职资产管理人员(资产量较大的单位应配备专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负责落实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资产管理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所管资产交接手续,由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能办理调动手续,交接手续不清,移交人员不得离岗;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变动要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单位职工岗位调整、调出、长期离岗、退休必须办理资产清缴手续,由资产管理人员及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第四章 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
第九条 各二级资产管理部门承担资产的使用管理、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
第十条 对外出租、长期出借学校国有资产,要进行可行性论证,须履行申报批准手续、签订合同并报学校财务处备案。所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须全额上缴学校财务,学校财务处按管理规定进行收益分配。未经管理部门同意,出租、出借的资产不得二次转租。学校教育用地和用房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和作为贷款抵押。未经审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
第十一条 学校各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确需对外投资,应当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第五章 国有资产清查
第十二条 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包括资产管理和制度建设情况、账务清理、资产清查核对、损益认定等。资产清查具体办法按国家和省财政部门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除学校安排的资产定期清查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随时进行资产清查:
(一)国家专项工作要求和上级政府组织的资产清查。
(二)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三)会计信息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
(四)上级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况等。
第六章 国有资产处置和产权纠纷的调处
第十四条 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具体方式包括转让(含股权减持)、无偿调拨(划转)、出售、置换、对外捐赠、报损、报废和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学校国有资产的处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并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具体处置范围包括:
(一)闲置资产。
(二)拟置换的资产。
(三)因技术等原因并经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六)依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处置的其他资产。
第十五条 学校各单位无权直接处置国有资产。需要处置报损的资产,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隶属关系逐级申报,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一)处置国有资产单台件资产原值在10万元以下,批量资产原值在50万元以下的,由归口管理单位提出申请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学校形成处理意见报省教育厅审批,省教育厅审批后将审批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二)处置国有资产单台件资产原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批量资产原值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由归口管理单位提出申请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学校形成处理意见报省教育厅审核,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十六条 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包括出售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相关费用后,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资〔2010〕168号)的有关规定,全部缴入省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私存、私分或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经批准由学校自行处置的资产,由使用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纪检监察部门按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处理。出售、出让、转让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必须由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规定报批程序批复后,依法通过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市场竞价等方式进行处置。交易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值的90%。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报废、报损,从严控制。
第十八条 国有资产产权纠纷,是指学校所属各单位对外、对内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上的纠纷。凡涉及产权纠纷,事发单位必须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处申报,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单位调查、取证、调处,或提交司法部门调处。校内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主要由相关单位负责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调解或校领导裁定。
第七章 责 任
第十九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有管好用好学校资产的义务和责任。所有校办企业及经营实体都有依法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并使其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二十条 国有资产管理是一种互相协调、互相配合的系统管理工程,各级资产管理部门及资产管理人员从计划、购置、保管、使用、维修、报损到变卖、出售、转让等都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并认真、严格、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对占有、使用、管理的国有资产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职能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者将提交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履行其管理职责、不反映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有意虚列、少列造成国有资产虚增或流失的。
(二)不如实进行清查、登记使本单位帐、卡、物不符的:不及时填报资产报表,隐匿真实情况的。
(三)不履行报批手续,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或对外服务、投资的。
(四)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学校国有资产或利用职权谋私利的。
(五)对校办产业、经营实体的资产,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履行职责、收缴资产占用费的。
(六)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 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部门及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到的存货以外的流动资产管理,按学校财务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各附属医院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bat365在线平台官网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发〔2009〕30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bat365在线平台官网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365官网无形资产的保护和管理,维护学校权益,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河南省有关法律、法规和《bat365在线平台官网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365官网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属各单位以及以学校名义设立的相应机构。
第三条 无形资产是指学校所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学校或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它财产权利等。
第四条 学校无形资产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界定学校为专利权人的,在法定期限内为学校所占有或专有的各种专利(职务发明)。
(二)商标权:以学校名义申请注册的,一定期限内在指定的物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称、图案、标记的权利。
(三)著作权亦即版权:由学校主持,代表学校意志,并由学校承担责任的文学艺术创作、科学著作、音像制品、图纸、模型、计算机软件等,依法界定学校为著作权人,学校享有出版、发行等方面的专有权利。
(四)土地使用权:学校依法、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视为学校的无形资产。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无偿划拨的,专门用于与教育事业活动有关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作为无形资产。
(五)非专利技术:是指学校作为发明人,由学校独有的、不公开的、具有实用价值的先进技术、科研成果、资料、技能、知识等。
(六)商誉:是指学校具有的社会信誉,或在某些方面的优势,使得学校的冠名权具有为使用者带来经济利益的能力。
(七)其他财产权利: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依法根据合同约定由学校享有或持有的其他无形资产。如学校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
第五条 无形资产作为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无形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保障无形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加强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促进其价值的转化;规范无形资产处置行为,提高无形资产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监督无形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章 无形资产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建立由学校资产管理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使用人组成的无形资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无形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第八条 学校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及分工:
(一)校长办公室负责对校名(含简称、字体)、校誉、校徽(包括与校徽相关的图形和代表物)、学校互联网域名等使用权的管理。
(二)教务处、研究生处、成人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相应层次以学校名义办学(包括培训)的审批管理。
(三)科技处负责专利权、著作权、版权、非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知识产权的管理。
(四)后勤管理处负责土地使用权的管理。
第九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作为学校资产管理主管部门,对无形资产实施统一监督和管理;学校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业务管理;无形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其使用的无形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各部门主要职责见《bat365在线平台官网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三章内容。
第三章 无形资产界定和计价
第十条 无形资产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使学校获取效益的功能,并且发挥其功能的能力能够被证实。
(二)取得该资产的成本能够计量。
第十一条 学校外购和自创形成的无形资产,通过接受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应界定为学校所有的无形资产,其所有权均属学校。
第十二条 学校无形资产按下列规定计价: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按取得时发生的总支出计价。总支出包括所付购买的价款、聘请律师的费用及其他有关的支出;相关税费以及可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委托形成的无形资产视同外购无形资产进行计价。
(二)以出让方式单独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计价,应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相关支出确定。
(三)作为整批资产中的一部分取得且独立发挥作用的无形资产的计价,应根据所取得各项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将总支出按比例分配确定。
(四)学校自创并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计价,应根据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以及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
(五)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该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六)盘盈的无形资产,按现行价值计价。
(七)其他形式形成的无形资产按有关规定计价。
(八)为增加无形资产的使用效能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如对软件进行升级改造或扩展其功能等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
无形资产一般在发生自行开发、购置、受让、转让、对外投资等行为后,并经过法定机构进行评估方可计价。
第四章 无形资产使用
第十三条 拟使用学校无形资产的单位或个人需向无形资产管理的相关部门提交使用申请。申请应注明使用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地址以及使用的资产、期限等。
第十四条 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使用申请进行查证,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校长审批。重大事项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申请单位或个人持审批后的申请书与学校签订无形资产使用协议,双方就使用的具体事宜进行约定并报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确定无形资产使用的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对使用学校校名(含简称、字样)、校徽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审查其资格、资信;用于经营或对外服务的,要签订合同,合理取费,定期检查。对损害学校权益的,应及时收回。
第十八条 学校占有、使用的无形资产发生产权纠纷,应按规定程序予以调解,或请求有关部门予以仲裁。
第十九条 建立无形资产使用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的无形资产及时合理调配,充分提高利用率,盘活存量,发挥其最大效益。
第五章 无形资产增加
第二十条 无形资产增加主要是自创、购置、受赠、受让、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无形资产的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二十一条 外购无形资产要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经过充分论证,严格审批程序,避免重复、盲目引进。
第二十二条 自行开发或研制的项目应及时申请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依法明晰产权关系。
第六章 无形资产清查与报告制度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无形资产清查制度,每年年度末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对盘盈、盘亏的无形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二十四条 定期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发现以下情况,应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重新评估并在相应账簿中登记,且在无形资产的报告中予以披露:
(一)该项无形资产已被其它新技术等替代,为学校创造效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有充足的理由确信该无形资产的价值大幅下跌,且不会恢复。
(三)其它足以表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根据多方面分析论证,认为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学校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时,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核销。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学校带来利益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该项无形资产已被其它新技术等替代,且不能给学校带来利益。
(二)该项无形资产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且不能给学校带来利益。
第二十六条 建立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无形资产的使用和运营情况。无形资产管理的相关部门和使用单位,应严格按规定的格式和期限对其管理或占有使用的无形资产的存量、状态等做出报告。对造成无形资产损失的重大事件应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部门。
第七章 无形资产处置
第二十七条 无形资产的处置是指学校对无形资产进行产权(含所有权、使用权)转移和成果的开发利用等行为,包括转让、开发利用、出售、投资、报废等。
第二十八条 按照公开、公正、合理、有序的原则,规范无形资产的处置行为,杜绝处置过程中的流失和违规现象。
第二十九条 处置无形资产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处置价格不得低于评估值90%。
第三十条 处置无形资产应符合以下程序:
(一)使用部门提出处置申请
(二)归口部门组织技术鉴定。
(三)经学校领导批准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根据批复意见处置无形资产。
第三十一条 无形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按照《bat365在线平台官网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明晰产权关系。
第三十三条 无形资产的处置收益应全额上缴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合理分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八章 无形资产账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 无形资产有关业务的账务处理按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建立明细分类账;财务处设分类账和总账;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设明细账;使用单位设置备查帐。
第三十六条 无形资产的各级账务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账,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第三十七条 当无形资产产生收益或因投入资金产生成本和费用时,应进行会计核算。
第九章 无形资产监督管理与责任
第三十八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对无形资产进行统一监督和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负责其职责范围内无形资产的业务指导和使用管理;监察处负责监督涉及无形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其他单位和个人有权力、有责任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规定的人员和行为。
第三十九条 对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一)积极开展无形资产管理工作,为学校创造较大效益的。
(二)在无形资产管理中开拓创新,运用和推广先进技术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资产统计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的。
(二)对用于投资经营的无形资产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未履行职责,放松无形资产管理,造成严重损失的。
(三)不按规定权限使用无形资产的。
(四)对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不力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bat365在线平台官网无形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2〕122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新 乡 医 学 院
免税进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为加强免税进口科教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使免税进口科教仪器设备的购置、管理、使用更加规范化,进一步促进教学和科研工作,根据海关总署《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第45号令),结合365官网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免征进口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及用品,系指不以赢利为目的,购置合理数量范围内国内不能生产,直接用于教学或科学研究工作的科教仪器设备。
二、免税进口仪器设备《bat365在线平台官网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行校、院(系、部)两级管理。
三、各院(系、部)、处需购置免税进口仪器设备时,须提出购置申请。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按《bat365在线平台官网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按照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置程序进行。
四、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进口仪器设备免税手续。
五、凡购置的免税进口仪器设备,无论经费来源,产权均属于学校,须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六、仪器设备到校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使用单位、供货商对仪器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及附件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进行安装调试。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范围内的仪器设备,按规定报请国家商品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商检和验收,使用部门不得擅自开箱验收。
七、使用单位必须在索赔期(合同约定)内完成对仪器设备各项技术指标的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填制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卡片及档案等,待一切手续办理完毕,方可投入使用;如需索赔,使用单位必须于索赔期终止前30天内将有关单证及验收报告等文件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便及时提出索赔。
八、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需接受海关的监管。监管期一般为五年。监管期内,仪器设备不得擅自出售、转让、移作它用或转移监管地点,如确需变更(包括校内单位之间的变更),须提出申请,报海关审批。如因教学、科研的特殊原因,仪器设备需移出监管地点使用的,使用单位应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申请,报海关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九、进口免税仪器设备超过免税时效期的,均按非免税仪器管理。
十、为充分发挥免税进口仪器设备的作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其使用效能。各院(系、部)、的免税进口仪器设备的使用方向、使用状况须接受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十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免税进口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并通报考核结果以充分发挥设备使用效率。
十二、免税仪器设备的使用须实行专人管理制度,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移用、调换或借出,严禁转卖。报废报损,按照《bat365在线平台官网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免税科教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必须坚持做到账、卡、物相符,维护保养及时,确保仪器设备的安全和完整。
十四、本办法未涉及事项,按《bat365在线平台官网国有资产管理办法》、《bat365在线平台官网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执行。
十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bat365在线平台官网免税进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院管〔2005〕6号)同时废止。
十六、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新 乡 医 学 院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能,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06﹞财政部令第35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和《bat365在线平台官网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依照《bat365在线平台官网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行校、院(系、部)两级管理。
第三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1.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低于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价格在1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
3.单价在10万元以下,但属于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为贵重仪器的设备。
第二章 购 置
第四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原则。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根据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教学、科研工作统筹考虑,避免重复购置和积压浪费。
第五条 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履行下列程序:
1.购置仪器设备的可行性报告。
(1)仪器对学校教学科研的必要性及使用效能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能的情况);
(2)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分析,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等;
(3)所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置后每年所需运行维修费用落实情况;
(4)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
(6)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2.购置仪器设备的审批。
(1)教研室(实验室)提交可行性报告;
(2)院(系、部)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及有关人员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并向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4)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六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置须严格执行《bat365在线平台官网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购置程序,采取集中采购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仪器设备到货后,使用单位应及时对仪器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及附件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进行安装调试。设备运行正常后,由使用部门填写《bat365在线平台官网资产(项目)验收申请单》递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使用单位、审计、监察等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共同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第八条 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资产入账建卡手续。
第三章 管 理
第九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制度。专管人员由使用单位提名,经院(系、部、处)负责人审核同意,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专管人员须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或经培训考核,达到所管设备的技术要求,并保持稳定。
第十条 随时做到账、卡、物相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建立完整的技术资料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可行性论证、购置、验收、调试、运行使用、停机维护、报废报损整个周期的记录和原始资料。资料要定期整理、妥善保存,涉及保密内容的,未经院(系、部)负责人同意,不得借阅查看。
第十一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须有详细安全操作规程、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和使用记录,并按照规定认真填写“大型精密仪器履历书”,为仪器维修提供完整数据。
第十二条 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故障或损坏,要及时查明原因,抓紧修复。大修或进行设备改造工作,应事先做好设计方案,经院(系、部、处)负责人批准并报校长办公会同意后按程序实施。改造完成后,应及时办理资产价值增、减手续,做好技术资料存档工作。
第十三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借用按《bat365在线平台官网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使 用
第十四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专管人员以外的本校人员要求自行使用仪器,须事先经过培训并确认已掌握仪器性能和操作技能,方可单独或在专管人员协助下使用。
第十五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不得超压、超负荷、超时限运转,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第十六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按说明书要求,不同设备采用不同的保养方法,选用适合的保养材料,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七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实行资源共享,减少闲置、重复购置造成的资源浪费。
第五章 考 核
第十八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实行年度定期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1.在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项目工作中开机使用的有效机时为通用仪器设备1400机时,专业仪器设备800机时。
2.人才培养情况。
3.教学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
4.社会服务项目情况。
5.完好率和运行环境的良好程度。
6.技术档案、使用和管理制度的健全情况。
第十九条 贵重仪器设备考核评定格次分别为及格、良好和优秀;对仪器设备使用效率低、专管共用差的单位,学校将酌情调剂,重新进行分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涉及事项,按《bat365在线平台官网国有资产管理办法》、《bat365在线平台官网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bat365在线平台官网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条例》(院管〔2005〕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